新闻中心 分类>>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05 12:36:5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纵深推进全市“331”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方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优化完善我市公共交通出行模式,提倡绿色出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州市安委办《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安全、重在源头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力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优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稳中有降、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市“331”工作专班组织架构下,增设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严士刚任办公室主任,市物业管理处主任任志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公安、规划、住建、、安监、市场监管、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总体方案制定、日常信息报送、协调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以及对接“331”专班各职能工作组协同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的法制宣传、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

  各镇(区)“331”工作专班要参照该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安监、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大检查行动和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镇(区)政府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镇(区)政府具体负责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二)消防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的解释和技术指导。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期间社会面宣传工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权威解读和宣贯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为综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经信委负责牵头宣贯工信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出台鼓励我市旧标生产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建立健全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台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示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维修站点、改装点基础台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本地网络销售平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门负责厘清“非标电动自行车”和“旧标电动自行车”存量数据,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多发的电动自行车问题产品清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路面通行的组织管理。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的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的网上舆情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引导和处置。

  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加强消防宣传,依法调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原因,统计发生火灾事故多发的电动车品牌型号,适时向社会公布。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和加密公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市民减少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

  部门严格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积极推动和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中涉及到系统开发、装备配备、场所扩建、社会宣传、补偿补贴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对电动自行车信访事项的交办工作,畅通“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通过受理工单统计,发现各类生产、储存、维修改装渠道,跟踪 “电动自行车”相关诉求的受理,加强督办和考核,提升对各类“场所”基本情况的掌控。

  其他行业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单位、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12月15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同步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行驶安全交通整治、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违法行为等集中行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工作措施,形成常态机制。

  (一)解读政策,营造从严趋紧氛围。坚持正面引导和安全警示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向社会面权威解读和宣传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工信部新的技术规范标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宅防范的通告”、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等系列上级文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公布社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人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明确综合治理目标。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调查摸底,厘清非标存量、旧标存量、生产企业数、销售网点、维修站点、改装窝点、合规产品目录、问题产品清单等八本台账,通过建立高效完善的大数据库,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推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实现综合整治行动精准治理,有的放矢,为顺利完成治理目标提供基础支撑。

  (三)联合执法,实施源头断链行动。坚持“前端处置、源头断链”的治理方针,重点围绕非法产品生产销售、旧标企业转型升级、维修站点严格监管、改装窝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曝光五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组织开展对非标产品的专项清理行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行政处罚,将非标产品一律清除我市市场。制定出台相关引导政策,积极鼓励和推动我市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新标准加快技改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严格整顿维修改装市场,全面排查和依法取缔非法改装黑窝点。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存在产品质量、交通事故多发、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产品清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管理,推动规范停放充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行为。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安全充电的工作规范,推动全市标准化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五)完善交通,推动绿色便捷出行。坚持“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建设”相结合原则,积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公交线路ag九游会登录j9入口、科学增加公次、完善城市背街小巷的公共交通微循环、优化公共自行车建设,对市民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实施优惠政策等措施,积极提倡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健康、兼顾安全和效率的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对电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文明意识。通过综合施策,使市民乐意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逐步减少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需求,逐步实现控量减量的整治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又要密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合成作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统筹组织工作,对一些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及时协调、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区)要加强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治理期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依托“331”专项行动督导力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督导组将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求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电充放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每天向市“331”专班上报工作数据及综合情况,重大战果、重要情况要随时专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