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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常州市阳光体育运动,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2015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评选品德优良、热爱体育运动、全面发展的“校园体育之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营造崇尚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能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有效组织体育社团活动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团结带领同学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由其组织的体育社团在学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各学校根据参评条件推荐“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学校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限500字以内,配相关图片资料)。
2.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开展学校“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推荐“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开展本区“校园体育之星”评选;市教育局、体育局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网络投票,12月初进行专家评审和终评,12月底进行表彰奖励。
3.“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方式提供以下信息:(1)品德与学习表现:集体意识,团队领导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2)运动素质与能力表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专长项目,各类体育竞赛表现;(3)示范引领作用:在校或班级学生社团组织中的任职情况,在社团中组织同学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情况,教师或同学对其组织能力和活动效果的评价;(4)动人故事:简要介绍一则反映其体育运动方面的突出事例。
4.“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将在常州市体育局信息网 “常州校园体育之星”专栏发布,进行网络投票。并在常州教育网“常州中小学校园体育之星” 专栏发布评选结果和相关事迹介绍。
2.运动素质与能力(30%):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5%);常年坚持参加至少一项体育运动项目的锻炼,或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业余训练(10%);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成绩突出(15%)。
3.示范引领作用(30%):在学校或班级担任体育方面的学生干部或负责人(5%);通过成立学生体育社团等方式,团结带领同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10%);其本人或所在的学生体育社团,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0%);有动人的故事(5%)。
4.人气指数(30%):根据网络投票排名,确定候选人在同学、教师心目中的人气或影响力,并按得票排名计算分数。
1.2015年度评选“常州校园体育之星”30名。其中,“十佳常州校园体育之星”10名,“优秀常州校园体育之星20名。
2.荣获2015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称号的员,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体育局将颁发“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把开展本项活动,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提高我市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评选的各项工作部署。
2.广泛宣传。要根据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第一,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条件标准,充分发挥学生群团组织在活动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于11月10日完成“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按学生参加运动项目分类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同时上报本区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情况总结。原则上每个区每个运动项目报送候选人1—3人,武进区可报送4—6人。撰写候选人介绍材料,以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拷贝)报送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华汉林;联系电线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